畸形的稅制──台灣人,你為什麼不生氣?

當你知道這些事發生在現在的台灣,你毫無感覺嗎?還不生氣嗎?
請大家都要瞭解真相,一起來督促政府落實改革,讓台灣更清明、更公平,給自己和下一代希望!

一、民國100年總預算,舉債高達2250億元,98年度公務員獎金1233億無法源依據。
國家財政惡化?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,98年度公務員獎金1605億,其中1233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。離譜吧?為什麼公務人員有俸給,有年終獎金、考績獎金,去做本於職責的工作還要拿獎金?(難道沒獎金就不辦事?)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,比如稅務單位的績效獎金、檢舉獎金,不但助長稅單浮濫,更是不實檢舉的誘因!

二、人民欠稅,重罰好幾倍,限制出境、管收樣樣來。 
今天被核課一筆稅捐如果逾期繳納,會外加滯納金和利息。滯納金的算法是每逾期2天1%,最多加計到15%(30天),若用年率計算,滯納金的年利率高達182.5%,都已超過刑法重利罪年利率標準(銀行卡債近20%算啥!?),訂定這種罰則的政府不是帶頭違法嗎?符合比例嗎?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宗旨嗎?還是……反正人民沒意見嘛!政府就繼續這樣搞錢,人民活該!誰叫你們沒意見、不吭聲。

◎以賀一航為例,雖然他有些負面新聞,但無損於他在憲法上應受保障的人權。
如果是你,原本只欠稅二百多萬,卻因高利率滯納金及罰款,飆到八百多萬,你願意繳嗎?繳得心甘情願嗎?民眾多抱著看戲的心態,也讓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放的訊息牽著鼻子走,不去深思事件背後的原因與真相--不公平、不合理的稅制稅法!大家認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親友身上嗎?如果真發生在你自己或家人身上,你還會以八卦、笑話看待嗎?不要懷疑,不合理的稅制不改、稅法不修,人人有機會,總有一天輪到你!

三、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,任意曲解所得性質。
台灣有卡奴、債奴,但是有更可憐的稅奴,因為很多稅都是莫名其妙來的,稅務機關有很大的權力來認定人民的所得性質(就像林志玲的稅案),因稅務人員發單課稅很簡單,隨便開張稅單,百姓不服就去復查、訴願、打行政救濟,但在「抗告不影響執行」情況下,銀行帳戶被凍結、公司倒了,出去也找不到工作,加上限制出境等手段,逼的欠稅人走投無路,很多人只好走上絕路!

四、有人敢對國稅局抱怨嗎?不~~敢~~啊~~!
國稅局權力大到沒有人能監督制衡了【連「法院判的不算數啦!」(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經典語錄)這種話也說得理直氣壯】你敢有異見,我就查你的帳、課你的稅!連各大媒體似乎也不敢碰觸這個敏感話題,因為國稅局可查每一個人、每一個企業的帳,進而開單課稅 ﹏ 恐怖哦 ﹏ 這是什麼時代!!什麼政府??

五、政府課錯稅,賴皮不還錢!
陳長文律師的自用住宅房屋稅率,國稅局錯誤引用營業用稅率課稅,政府自己犯錯,本應主動退還(就像到餐廳吃飯,餐廳多算你餐費五百元,不但要馬上還你錯算的錢五百元,同時還要向你道歉。)但陳長文卻還必須靠自己提起行政訴訟,雖然陳長文有理,但還是敗訴!後來才有立委提案修法有了「陳長文條款」。但是理律是全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,連他都打不過財政部,一般老百姓只有投降的份,花錢消災,自認倒楣,造成「民不與官鬥」的無奈,卻助長了國稅局的氣焰。
◎陳長文在獲知「陳長文條款」通過後毫無欣喜之情,反而感到氣餒。陳長文感慨地說,行政程序法明定「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,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;其上級機關,亦得為之。」他認為政府疏失所造成的錯誤處分,原處分機關跟上級機關都有權撤銷,根本不用修法就可以解決,為何還要動用到立法院來修法?

六、我國制定稅法時嚴重偏差,只站在行政機關單一邊,從未引進「稅務人權」觀念。恐龍稅法也應該修改了!
稅務法令多如牛毛,稅務訴訟程序難懂:政府是人民選出來的,不是要為人民服務嗎?憲法不也明文保障人民的訴願權、訴訟權、生命權、財產權及人權,人民不是有知的權利嗎?為什麼大多數的人民搞不清楚自己在稅務的權利與義務?遊戲規則是政府訂的,政府不用讓人民知道嗎?政府應好好修法給人民一個簡單合理透明的稅法、稅制,減少不公平的課稅,尊重人民的納稅人權。

七、稅官常威脅納稅人「你再有意見,就再多追查你五年的稅……」
八、九、……貪官酷吏的惡形惡狀罄竹難書……人民的斑斑血淚……別讓我們的無知與鄉愿,縱容這些國稅貪官酷吏誤國害民,一而再、再而三的荼毒百姓、殘害同胞,獎金領得肥滋滋,稅災戶苦哈哈、慘兮兮。

媒體不敢報、鄉民聯合爆,人民自己要覺醒啊!
當你知道這些事發生在現在的台灣,你毫無感覺嗎?還不生氣嗎?
那就繼續讓那些公務員領高額獎金、政府哭窮吧!
繼續忍受不合理稅制稅法的壓榨吧!
反正老百姓也沒意見,活該!

希望更多人知道我國稅務實況真相,一起來關心我國稅法、稅制的改革,建立更公平合理的稅務法制,才是國家、人民的福氣,期待一個人民可以安居樂業的台灣!【作者 洪慈遙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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